1、提交的资料:
① 单位介绍信或委托证明(法人委托书)
② 正确填写的《检验委托合同(协议)》(一式二份)
③ 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质量标准或相关技术资料,如提供的检验标准或方法为外文的,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。
④ 必要时提供所送批号样品的自检报告。
2、样品要求:
① 按检验项目检验用量的三倍样品;
② 制剂检品应包装完整,有正规标签。原辅料无标签的样品需贴有临时标签,标签内容至少包括:检品名称、批号、规格、生产单位、效期、特殊储存条件等。
③样品效期要求:样品剩余效期一般应满足2个检验周期,除特殊情况外(如进行稳定性考察等),已过效期或效期内不能满足2个检验周期的样品不予受理。
3、检验周期:
① 药品委托检验一般为30个工作日。
② 检验中若因资料、技术等问题,我院应尽快与送样单位联系,送样单位也应尽快答复有关问题,此等待时间不计在检验周期内。
4、报告领取:在本院网站查询可领取报告后,凭委托协议或单位介绍信领取。
5、检验收费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[2003]213号“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” 及我院报省财政厅备案的有关文件规定,按检验项目累计收取,并在取检验报告书前交纳。
6、退检
特殊情况要求退检的,送检者须提供书面退检申请,但已开始检验的,按已检验的项目收取检验费。
7、受理地点与电话
地点:长沙市八一路6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
电话:0731-82275828
8、报告的查询与获取
查询电话:0731-82275828,网址:http:// hnyjs.org.cn 。
地点:长沙市八一路6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
下载:药品委托检验须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