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提交的资料:
① 纳入省市监督检验计划的,提供盖有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公章的抽样单;
② 对包装标识不明确的样品,必须提供认定书(即对样品是属于药品还是保健食品或是食品中的哪一类进行确认),否则只能告知检验结果;
③ 情况说明等相关文件资料(如地市药检所(院)的初筛资料)。
2、样品要求:
① 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。特殊情况下(专项、打假办案等)检品不足三倍量无留样时,委托方在 “委托书”或“申请函”中注明并签名,可酌情减量,但不得少于二次检验用量。
② 检品应包装完整,分成三份封样,有正规标签,无标签的样品需贴有临时标签,标签内容至少包括:检品名称、批号、规格、生产单位,效期、特殊储存条件等。打假涉案等特殊情况的样品,标签可适当从简。检品封签应完整无损,签名或盖章清晰可辨。
3、检验周期:
① 监督检验一般为30个工作日。
② 检验中若因资料、技术等问题,我院应尽快与送样单位联系,送样单位也应尽快答复有关问题,此等待时间不计在检验周期内。
4、受理地点与电话
地点:长沙市八一路6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
电话:0731-82275828
5、报告的查询与获取
查询电话:0731-82275828,网址:http:// hnyjs.org.cn 。
地点:长沙市八一路60号 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业务综合部受理室